为加强我校成教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师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需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和要求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教学点的教学计划安排进行授课的非本校编制的人员。
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曾担任过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具有其他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专业相同或相近。
对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确有需要者,须考核后,经主管领导特别审批后方可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
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学习任务,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鉴定,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三、聘用程序
在聘请外聘教师前,应严格考核。教学点教务部门应收集拟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并核实原件,填写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备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由各聘用教学点负责具体管理,各教学点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外聘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3、在聘用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应提前30日向聘用教学点提出申请。